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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MB1803120Q/2025-10104404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08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农通〔2025〕18号 |
| 文件登记号: | ZJDC65-2025-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原裁量基准(绍市农通〔2023〕2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绍市农通〔2025〕1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涉渔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