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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803120Q/2025-10104311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11-2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5〕1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5-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2027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7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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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9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等3个政策文件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5〕5号)、绍兴市委农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绍兴市“农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促进我市茶产业发展和稳定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降低早春低温危害给茶农带来的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62027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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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5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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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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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农险惠民”工程,根据省、市农业保险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决定2026~2027年继续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茶叶种植基地开展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以下简称“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模式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探索特色农业保险创新模式,扶持茶产业发展。在政府主导下,保险公司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推进方案;在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和建立灾害保障机制的支持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依托政府与保险机构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依托气象部门提供的准确气象监测数据,实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二、承保区域和对象

承保区域为绍兴市域范围内,符合投保条件的茶叶种植大户、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企业或村集体等茶叶生产主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条件如下:

(一)茶园连片集中,产地环境优良,生产管理正常;

(二)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且树龄3年以上;

(三)茶叶生产主体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保障范围

(一)保险标的

茶叶。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2026年、2027年每年2月21日~4月20日。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因低温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按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承保区域内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在0℃(含)以下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1500元/亩;

2.保险费:每亩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费率;

??总保险费=每亩保险费×投保亩数;

3.保险费率:A类品种不超过12%、B类品种不超过6%、C类品种不超过4%(以中标费率为准)

4.费率优惠:若被保险人同一投保区域上年投保未发生赔偿的,总保费减免10%;前二年投保未发生赔偿的,总保费减免20%;前三年投保未发生赔偿的,总保费减免30%。

(五)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不超过9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50%,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配套不超过20%的保费补贴。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明确上限为每年160万元,若当年全市总保险费中市级补贴超过上限额度,超过部分由各县级财政按投保比例分担,分担额度为:(全市总保险费的50%-当年市级财政补贴上限)×分担县保险费占全市比例。

2.主体承担:不低于10%。

(六)投保

1.保险公司召集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约定投保品种、亩数、气象监测站;

2.气象监测站的选择符合茶园位置与气象监测站直线距离不超过10km,高程差正负不超过150m两个条件;

3.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核保、风险评估;

4.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茶叶生产主体自缴部分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财政补贴部分待投保工作完成后统一结算,保费打入保险公司保费账户。

四、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茶树(园)转让、出租等情况,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进行批改;当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每亩赔偿金额×投保亩数

投保亩数由投保人按A类品种、B类品种、C类品种不同品种在投保时约定,每亩赔偿金额按下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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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品种损失赔偿表

气温指标TL/℃

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金额(元/亩)

2.21~2.28(29)

3.1~3.4

3.5~3.8

3.9~3.12

3.13~3.18

3.19~3.23

3.24~3.31

4.1~4.10

4.11~4.20

[0~-1)

0

33

66

66

33

0

0

0

0

[-1~-2)

50

66

132

100

66

50

0

0

0

[-2~-3)

66

100

200

132

100

66

33

0

0

[-3~-4)

132

165

330

264

230

200

100

66

0

[-4~-5)

330

495

825

580

495

330

132

132

66

-5含以下

495

825

990

660

580

495

330

200

100

B品种损失赔偿表

气温指标TL/℃

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金额(元/亩)

2.21~2.28(29)

3.1~3.4

3.5~3.8

3.9~3.12

3.13~3.18

3.19~3.23

3.24~3.31

4.1~4.10

4.11~4.20

[0~-1)

0

0

0

54

54

27

27

0

0

[-1~-2)

0

0

40

80

108

54

54

0

0

[-2~-3)

0

0

54

108

162

80

80

54

0

[-3~-4)

0

54

108

162

270

216

162

80

54

[-4~-5)

54

108

270

405

675

470

405

162

80

-5含以下

80

162

405

675

810

540

470

270

108

C品种损失赔偿表

气温指标TL/℃

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金额(元/亩)

2.21~2.28(29)

3.1~3.4

3.5~3.8

3.9~3.12

3.13~3.18

3.19~3.23

3.24~3.31

4.1~4.10

4.11~4.20

[0~-1)

0

0

0

0

36

48

48

24

24

[-1~-2)

0

0

0

0

48

72

96

48

48

[-2~-3)

0

0

0

48

96

96

144

72

72

[-3~-4)

0

0

48

72

168

144

240

192

96

[-4~-5)

0

24

72

192

240

360

600

360

168

-5含以下

0

72

96

360

420

600

720

480

420

注:1.品种划分:A类品种包括嘉茗1号(乌牛早)、平阳特早、龙井43、中茶108、黄叶早等。B类品种包括浙农113、浙农117、浙农139、龙井长叶、迎霜、福鼎大白茶、白叶1号、薮北、翠峰、槠叶齐、菊花春等。C类品种包括鸠坑群体种、本地群体种等。不在上述列举范围的茶叶品种,由当地县级茶叶主管部门根据茶叶品种的生长属性提出意见,并由市级茶叶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调统一后确定A、B、C品种归类。

? 2.海拔500米(含)以上乌牛早品种需经县级茶叶主管部门确认后投保。

? 3.抹茶生产茶园经县级茶叶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C类品种投保。

(三)按照就近原则,投保茶园气象数据以投保时约定的气象监测站数据为依据,气象监测站仪器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失真或缺测时,采用投保时约定的备用气象监测站数据为依据,一旦约定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四)理赔触发机制以投保时约定气象监测站覆盖的茶园为一个风险单元,监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0℃(含)且产生赔偿金额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触赔日起10天为一个理赔周期,选取赔偿金额最高一次进行赔付,其对应日期为理赔日;若理赔周期内发生多次最高赔偿金额相同时按首次出现最高赔偿金额对应的日期作为理赔日;若理赔日为理赔周期的最后一天,且理赔日次日气温仍持续触发理赔,则理赔周期顺延,直至触发理赔结束,赔款按该顺延理赔周期内(顺延理赔周期指触发理赔之日起至触发理赔结束止)赔偿金额最高一次计算赔付。自理赔周期结束次日起按照本段上述方法重新计算另一个理赔周期,一个理赔周期内限赔一次。保险期间内实行累计赔偿,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额为限。

(五)如果被保险人对气象数据的准确性有异议,可向保险人要求查看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气象监测站监测数据,保险人应予配合,如被保险人仍有异议,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数据提供机构盖章证明的天气数据。

(六)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损失计算方法有异议,应当向保险人书面提出被保险人自己的计算方法。

五、责任免除

本保险仅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低温指数进行赔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六、诉讼有效期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事项

(一)保险茶叶发生全部损失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二)严格投保资格审查。投保时投保对象应提供相应承保面积的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保险公司对投保对象的投保亩数、投保品种等事项在其所在行政村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保险公司将投保情况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级茶叶主管部门备案。

(三)理赔公示。保险周期结束,保险公司应将理赔情况在对应行政村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情况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级茶叶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大造假处罚力度。保险公司对承保和理赔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虚报、谎报投保亩数、投保品种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年保险费不予退还,取消次年投保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升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升保险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承保理赔服务高效、精准、透明。如经核实因保险公司责任导致投保人投诉或举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银保监局,建议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八、保险承办机构

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业务经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办。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绍市农〔2023〕9号文件即行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绍市农〔2025〕10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2027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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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绍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