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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6-1010633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6-07-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交发〔2026〕25号
统一编号: ZJDC17-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8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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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交通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资源,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将《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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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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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项目水平,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经费使用、成果推广和科研信用等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行业参与科技项目主要包括省交通运输厅项目、依托工程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实行科学统筹、分类管理。

1.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包含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重大研发项目、一般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成果推广项目和重大工程科研项目等,遵照《浙江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重大交通建设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2.依托工程项目。是指依托市级交通工程建设,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关键技术创新、工程通病攻坚、工程质量提升等研发攻关,费用从研究试验费中列支。

3.自主研发项目。是指研发主体自筹项目资金,自主选题、立项、管理的项目,不涉及财政资金补助。交通系统内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主项目研发,应按规定纳入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设立自主研发项目库,优选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项目入库

(四)依托工程项目和纳入市级项目库的自主研发项目统称为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赋予项目编号,按照市级科技项目开展立项、管理和验收。

二、管理分工与职责

  (一)?科技项目管理的参与方包括:市交通运输局、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评审或咨询专家等。

(二)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1.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工程科研项目、自主研发项目入库划转等,对上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2.组织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下达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3.组织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成果管理等工作,受理审批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更、终止和撤销的申请;
  4.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
  (三)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各单位以及市城发集团、市交通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等,主要职责
  1.负责申报科技项目的初审、推荐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2.协助做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汇总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3.初审并报送科技项目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4.初审并报送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指导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与任务;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督促科研人员及时、规范、准确做好科研记录,确保原始记录客观、真实、完整;
  4.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和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和信息公开情况等;

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如负责人调整、技术变更等),确需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的,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6.科技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验收,提交验收资料,登记成果,填报各类科技项目统计报表。

(五)评审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参与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及验收工作协助开展上级科技项目的推荐与咨询工作;
  2.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
  3.项目立项审查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
  4.项目验收过程中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对项目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5.严格保护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三、申报立项

(一)科技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自主研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在申请科技项目研究方向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成果。

2.项目联合承担单位应具备国内先进技术或提供依托工程项目条件任务分工应明确能充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市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现职人员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是行业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自主研发项目负责人可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应当与申报项目相适应;正在承担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申报立项。市交通运输局按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管理权限履行申报立项相关职能,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后,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组织的大纲评审,并由省交通运输厅(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市交通运输局(丙方)签订科研任务书。

省交通运输厅一般研发项目。研发需求征集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征集科技项目研发需求清单,择优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职能部门,争取列入省交通运输厅一般研发项目立项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同意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职能部门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工程科研项目。工可研究阶段由项目业主统筹谋划本工程科研和新技术应用专题;初设审查前项目业主编制工程初设科研专题报告,经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初审同意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科研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科技相关职能处室初审同意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和科技职能部门审核;施工阶段新增立项参照上述立项流程

(三)依托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市级交通工程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参与、科工联动,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立项。

1.工可研究和初设审查。在工可研究阶段,工程项目业主应组织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科研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特点和技术难题,统筹谋划本工程建设科研专题和新技术应用场景。

在项目初设阶段,工程项目业主会同项目设计、科研等单位,完善本工程科研和新技术应用场景专题报告和科研经费概预算,在初设审查前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初审。项目初设审查会需进行科研专题汇报,并纳入初步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

2.立项申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业主应组织对科研专题内各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研究其他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编制科研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申请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科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与现状、主要研发内容创新点、研发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预期效益等)、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3.立项评审。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会同科技职能处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依托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目标、内容、成果等要求,明确各项科技项目经费。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应不少于3且为单数。

4.大纲评审和任务书签订。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依托工程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深化完善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研发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进度计划安排等,编制研究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职能处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参加。专家评审应提交申请(格式见附件3

研究大纲通过评审后2个月内,由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乙方)及归口管理单位(丙方)共同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4无正当理由经甲方提醒后逾期不签订任务书的,视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目。

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任务、合作单位任务分工、任务进度安排、科技经费投入预算、项目成果提供形式及权属等;考核指标应当量化,且与项目申请表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改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5.施工阶段科研立项。市级交通工程在建设实际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确需在施工阶段继续开展科研攻关的,建设、设计、科研、施工等单位参照上述立项流程提出新增立项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会同科技职能处室组织有关专家对依托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四)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市级立项入库。鼓励和支持申报单位依托市内各类工程和项目开展自主研发攻关。市交通运输局优选自主研发项目立项,纳入项目库管理。

1.立项申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申请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参照依托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审核

2.立项评审。项目立项评审按照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和下达计划三个阶段进行,主要针对规划符合性、技术先进性、成果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等开展审查评审。

1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会同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对照申报条件,对提交的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查,工程技术由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数字信息技术由科技职能处室负责。

2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会同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开展综合评审,由技术专家确定立项项目重点项目储备项目,提出完善研发工作的相关意见,并向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反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应不少于3且为单数。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草案,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3.大纲评审和任务书签订。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在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编制研究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及任务书签订流程,参照依托工程项目立项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省交通运输厅自主研发项目清单库、申请项目划转。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促进交通科技自主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鼓励各类自主研发项目申报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清单库,项目完成研发后,自主创新主体可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项目划转为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符合省交通运输厅自主项目入库条件的,第一承担单位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应申请纳入省交通运输厅自主研发项目清单库。纳入省交通运输厅清单库的自主研发项目,每年年底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申报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清单库、申请项目划转相关材料需经归口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同意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职能部门审核

四、实施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权限参与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参加相关科技项目中期检查与咨询。涉及科技项目任务书内容调整或申请终止执行的,需经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同意,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职能部门审核

(二)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其中依托工程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中期专家咨询,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职能处室、归口管理单位参与。会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变更的,由第一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格式见附件5),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审核(依托工程项目联合相关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发生项目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重大变更,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依托工程项目联合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相应调整任务书内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应在任务书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项目实施期限变更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四)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交通运输局有权终止该项目或移除出库,第一承担单位也可提出申请终止撤销或移除出库:
  1.依托工程或应用场景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失去意义的;

2.项目负责人变更且合适接替人选,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

3.在中期咨询中发现存在技术路线严重脱离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费违规使用等违约行为的;

4.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的;

5.因其他不可抗拒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

科技项目终止、撤销或移除出库应办理好相关手续。项目终止后,已使用的经费必须经审计后予以确认,未使用的资金和审计认定使用不合规的资金应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五、经费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承担单位当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一般研发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比例应当不少于总经费的80%第一承担单位为其他性质单位的自筹经费比例应当不少于总经费的50%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及标准等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来源。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要求,按照不同的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做到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纳入市级项目库的自主研发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自筹经费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强化科研条件保障。

项目验收前,纳入市级项目库的自主研发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完成经费决算,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依托工程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并组织财务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意见作为提交市交通运输局验收的必备材料。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决算或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经费结余;

2.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经费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经费是否按不同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4.财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经费管理问题。

六、验收评价

(一)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省交通运输厅项目验收,需经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同意,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参加项目验收会。省交通运输厅签发验收证书后,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验收归档资料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备案。
  (二)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规定的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填写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准备相关验收资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申请验收。

无特殊原因逾期3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的,经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提醒仍未落实,终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依托工程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会同科技职能处室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开展验收,研究内容涉及运营期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工程运营一年内进行。
  (三)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市交通运输局科技相关职能处室对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告知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提出验收申请。
  (四)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含变更审批表);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7);
  3.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格式见附件8);
  5.研究大纲评审意见、中期专家咨询意见及专家意见处理表;
  6.项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标准、指南、工法、软著等),其中标准应已形成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初稿,指南应形成报批稿,工法应经过专家审查;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8.科技查新报告(如有)
  9.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对项目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论形成验收意见,并可提出推广应用的建议。

)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和结题类。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全面完成、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且项目资金执行率不低于75%认定为验收通过。对其中创新成果显著、应用前景广阔的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将择优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项目划转和后续成果奖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不通过:

1)擅自变更主要研发内容或研发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的;

3)经费使用管理混乱,未按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或存在虚构财务会计资料、虚假票据、经费挪用等重大问题的;

4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的

3.不符合验收通过条件,但主要研发内容研发目标及主要技术指标完成70%以上,且不属于上述验收不通过情形的,认定为结题。

(七)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认定为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结余资金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八)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按照验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并将修改说明和项目验收归档资料(格式见附件10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科技职能处室备案。备案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签发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9)。

各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科技成果及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归档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科研信用管理

(一)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主导项目研发,根据各承担单位任务分工,明确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各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专利申报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二)凡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及时按批准权限提交审核并登记。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第一完成单位及时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审核登记。

确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且推广应用后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鼓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项目完成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并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发布科技成果,适时组织成果宣贯,择优推荐申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各级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包含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符合共享条件的平台数据原则上需接入所在地交通运输数据分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按照国家、省以及行业学会(协会)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科技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研发人员完成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且相关成果通过评审,按照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计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资格条件。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与考核评优、晋升、收入等挂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具体办法由研发单位自行制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科研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科研信用管理工作。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申报科技奖励、列入成果推广目录等活动中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和成果真实可靠、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归口管理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科研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工作,及时将科研信用不良行为信息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6828日起施行。上级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原《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绍市交发〔2024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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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请表

2.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评审申请表

4.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任务书

5.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变更审批表

6.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7.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8.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决算表

9.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10.项目验收通过后归档资料要

附件.pdf


编辑:(王振羽)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