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672917L/2026-2397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03 |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绍市医保〔2025〕28号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医保发〔2024〕3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定点内容
在《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医保发〔2024〕3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护理床位数、护理人员年龄、护理服务人员稳定性、专业能力、医疗服务能力等指标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新的《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和《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社区护理)综合审核表》(详见附件1、2),作为全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评估依据。
二、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医保发〔2024〕34号)和本通知规定为准,原《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4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
附件:2.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社区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