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绍市环发〔2020〕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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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