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67509/2025-1010457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 文件登记号: | ZJDC64-2025-0003 |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正确行使,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绍司发〔2025〕6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我局修订了《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通知》(绍市环发〔2023〕50号)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高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通知》(绍市环发〔2022〕13号)同步废止。
?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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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