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4-2559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发〔2024〕44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3-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公布废止失效,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作出修改: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后,单独设立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修改为:“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单独设立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删除第五部分其他要求“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备案。”
附件3“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修改为:“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表”。
2. 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的通知》(绍市人社办发〔2022〕28号)作出修改:删除正文及附件中“重点企业”的表述,删除(一)组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中“一企一策”有关表述。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53号)
2.《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区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5〕89号)
3.《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7〕5号)
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14号)
5.《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网约配送员岗位技能培训(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45号)
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延长网约配送员岗位技能培训期限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64号)
7.《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35号)
8.《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49号)
9.《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服务业企业吸纳大学生稳岗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31号)
10.《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绍市人社发〔2022〕36号)
11.《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42号)
12.《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44号)
三、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28号)自2024年12月31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