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红十字会最早于1911年建立,是全国最早建立红十字会的地市之一,当时浙江省内也仅杭州、绍兴二地。1953年重建、文革中断,再到1985年恢复。2007年6月,从市卫生局分离、独立运作,核定正县(处)级,内设办公室、卫生赈济处,下辖备灾救灾中心(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目前,各区、县(市)红十字会均已独立运行。 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规定,其核心职责是“三救、三献”,即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无偿献血宣传等,还有人道传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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