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关怀版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7 10:3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越城区洋江路589号5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131182 传真号码:0575-85132691(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依照上述内容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及时更新调整。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fgw.sx.gov.cn/)。此外,还采用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通知公告、图片新闻、意见征集、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价格管理、粮食管理、投资管理、服务业发展、经济运行、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合作帮扶、社会发展、县市之窗”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受理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2)。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3.网上申请。 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4.申请表格下载。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sx.gov.cn/)“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省省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简称: 绍兴市发改委
机构职能: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国家、省海洋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轨道交通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权限和规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负责拟订全市成本调查监审规则,组织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按权限负责市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牵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十三)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按分工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规划。

(十六)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协调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区县市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全市粮食、肉类等重要物资以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行政管理。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耗双控政策措施,落实节能地方标准,指导实施全市能源监测和行政检查工作。


机构地址: 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132498
机构负责人: 何坚刚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00-17:30)
网站地址: http://fgw.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