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关怀版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28 14:2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研究室)

办公地址:越城区洋江路589号5号楼278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778322? 传真号码:0575-85331993(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局领导分工;

2. 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 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 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 局重点工作;

6. 局相关计划及工作总结;

7. 绍兴市经信领域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法规;

8. 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 . 绍兴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相关统计信息;

10. 局人事任免信息;

11.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sxjxw.sx.gov.cn/;/;http://hz.zjzwfw.gov.cn/。实地公开由局办公室承办,具体地点: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278室),开放时间为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联系电话:0575-85778322,传真号码:0575-85331993,邮箱:376768192@qq.com。

本机关还将采用信息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向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市经信局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市经信局办公室(研究室)。

(二)受理方式

1、现场书面申请

(1)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278室,咨询电话:0575-85156981

(2)受理过程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sxjxw.sx.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出示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另外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下述文件的扫描文件或照相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电子文件可发送至上述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在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sxjxw.s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提供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来函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讯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邮编:312000。咨询电话:0575-85156981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经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市中小企业局)
机构简称: 绍兴市经信局
机构职能: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推进智能制造。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指导推进纺织、化工、金属加工、珍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承发展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建设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制造强市。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实施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 (十六)机构设置

??????? 办公室、法规保障处、经济运行处、产业发展处、数字经济处、投资装备处、创新协作处、行业提升处、企业服务处、重点产业处。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160029
机构负责人: 张永明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法定工作日)冬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