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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29 08:4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是本行政区域的科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科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9175665

传真号码:0575-85133307(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00&xjlb=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科学技术局领导及分工;

2.市科学技术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市科学技术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市科学技术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市科学技术局重点工作;

6.市科学技术局工作报告;

7.绍兴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0.市科学技术局人事任免;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sx.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http://sx.zjzwfw.gov.cn/)、公众号“创新发布”等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科学技术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市科学技术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部门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部门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依法受理向绍兴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联系电话:0575-89175665

传真号码:0575-85133307

邮编:312000

3. 网上申请。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书面申请”栏目(/col/col1229444634/index.html)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附件:绍兴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简称: 绍兴市科技局
机构职能:

一、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和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及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实施科技强市、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优化科研机构评估机制,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绍兴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部审计、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科创办秘书处牵头负责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制定创新型城市、科创大走廊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中共绍兴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的具体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创新促进处。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管理。

(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提出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设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指导和协调推进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大平台和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等工作。

(五)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服务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市属地震台网和测报点,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六)外国专家局。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省局授权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公共服务。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 0575-85129759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网站地址: http://kj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