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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5-11-17 14:2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sx.gov.cn/)“政务公开” 栏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机关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关内设处室、下属机构的职能、岗位负责人;

3.政策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财政预决算报告;

5.人事任命;

6.政务动态;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rsj.sx.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该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9118023。

传真号码:0575-81503200(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

邮政编码:31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x.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9118012。

(3)网上申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称: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查处事业单位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
联系方式: 0575-81503210
机构负责人: 钱勇军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网站地址: http://rs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