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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14 15:0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的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通投资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1—9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8265156

传真号码:0575-85161665(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邮政编码:312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交通运输局局领导及分工;

2.?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3.?交通运输局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4.?交通运输局政务动态信息;

5.交通运输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7.?交通运输业务相关通知公告;

8.交通运输局拟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

9.任免公告等人事文件;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绍兴市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jtj.sx.gov.cn/)。此外,还采用部门局域网、政府信息简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设立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通信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通投资大厦,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0575-85168553,传真:0575-85161665

受理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1—9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填写《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绍兴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网站地址:/col/col1229444634/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情。

5)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简称: 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经营、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九)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指导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三)规划处。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提出全市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协调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服务处牌子)。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区、县(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信用交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财务管理政策建议。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减费降负相关工作。

(六)运输处。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和运政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综合交通枢纽管理。协调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有关工作。协调涉地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处(挂综合交通产业处牌子)。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标准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等工作。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交通产业培育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软科学体系建设。

(八)安全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设管理处。协调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和建设阶段的督导工作。负责交通建设招投标、资质、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等管理。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地方铁路、城际轨道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十)公路处。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运营、路政、收费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养护计划并督促落实。承担公路项目的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交)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智慧公路建设,负责路网运行监测。承担收费公路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铁路沿线的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职责。

(十一)港航处。贯彻执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市水路养护计划并督促落实。承担水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开工备案、实施监督和竣(交)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指导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和智慧港航建设。指导港口物流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标准。承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指导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航空处。拟订民用航空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民用机场选址审查和按分工承担初步设计审核工作。承担民用航空运输航线规划布局和培育相关工作。承担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飞行服务站规划布局工作,统筹飞行服务站建设。承担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低空航线飞行计划报批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民用机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牵头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三、下属机构

(一)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级和市辖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的道路运政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交通工程(含地方铁路)和市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举报投诉。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平安综治、反恐维稳、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完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绍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港口、航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参与编制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协助推进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承担全市公路、航道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公路、航道等养护行业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应急体系建设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工作,以及公路收费管理和不停车收费(ETC)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完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绍兴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造价管理、合同履约监管、公路水运养护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全市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的技术支持。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承担主管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鉴定)的行政辅助工作,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工程建设造价计价和定额标准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造价文件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指导的技术性工作。完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绍兴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行监测、数据信息集成及处理,提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应急调度等技术支持。承担定期汇总交通运行分析报告、提供公共出行服务信息。承担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完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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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 0575-88265156
机构负责人: 何建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日下午为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