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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8 11:4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是绍兴市商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136630? 0575-85134153

传真号码:0575-85148803(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商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市商务局领导及分工;

2. 市商务局下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 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 市商务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 市商务局重点工作;

6. 绍兴市商务系统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7. 绍兴市商务系统主要统计信息;

8.市商务局重大人事任免;

9.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公开方式

绍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sx.gov.cn/)、“绍兴商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绍兴市商务局办公室专门设立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商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绍兴市商务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依法受理向本级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市商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商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市商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商务局办公室。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7楼

联系电话:0575-85136630? 0575-85134153

邮编:312000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绍兴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col/col1229444631/index.html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网上申请”的“办件查询”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商务局
机构简称: 市商务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推进会展业发展,负责全市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推动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参与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复制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技术贸易进出口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协同做好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十二)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我市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


机构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7楼
联系方式: 0575-85136630
机构负责人: 金立耿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下班时间17:30)
网站地址: http://sw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