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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26 14:08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1.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9号楼4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3.联系电话:0575-85221912

4.传真号码:0575-85730605(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5.邮政编码:312000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信息公开页面或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https://yjj.sx.gov.cn/ )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绍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目录引导,查阅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部门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通知公告、部门预决算、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热点回应”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标题、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由本机关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以下三类信息除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受理点(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网页附件下载。

3.网上申请。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简称: 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相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七)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外来援助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八)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组织执行上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相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促进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机构地址: 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9号楼
联系方式: 0575-85163119、18057578297
机构负责人: 王骏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2:00-5:00(冬令时)2:00-5:30(夏令时)
网站地址: http://yj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