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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01-18 10:1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1.通信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人社综合大楼16楼。

2.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3.联系电话:0575-89115833

4.传真号码:0575-89115875(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5.邮政编码:312000

6.互联网联系方式: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00&xjlb=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依申请地址: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6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包括:

1.领导成员、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事项;

2.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

3.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4.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情况;

5.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决策;

7.我局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通报、简报及本局公文;

2.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s://ybj.sx.gov.cn/)、微信公众号(绍兴医保);

3.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4.召开新闻发布会;

5.公告栏、宣传版栏等;

6.电子屏、公示牌等;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9115833,传真号码:0575-89115875,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邮政编码:312000。

(二)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允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将向申请人适当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可以向绍兴市监察委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简称: 市医保局
机构职能: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规划和医药管理处。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市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

(四)基金监管处(挂智慧医保处牌子)。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运营、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构地址: 绍兴市曲屯路368号人社大楼16楼
联系方式: 0575-89115876
机构负责人: 王佳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公开电话: 0575-89115876
网站地址: http://ybj.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