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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绍兴市石家池沿12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5082378
传真号码:0575-85082378(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00&xjlb=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对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包括:
1.领导成员、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事项;
2.我办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
3.我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4.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情况;
5.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决策;
7.我办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通报、简报及本局公文;
2.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s://rfb.sx.gov.cn)、绍兴国动微信公众号;
3.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4.召开新闻发布会;
5.公告栏、宣传栏等;
6.电子屏、公示牌等;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市人防办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5082373,传真号码:0575-85082378,通讯地址:绍兴市石家池沿129号,邮政编码:312000。
(三)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申请,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