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新区开发办
(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镜湖新区范围内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权范围,集中行使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建设、人防、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引入国企平台承接运作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协助越城区做好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相关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