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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17 14:4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办公地址:延安东路50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联系电话:0575-88125761

传真号码:0575-85125753(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市供销总社网站:http://sxgxs.sx.gov.cn/,本网站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及分工;

2.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市供销合作总社重点工作;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公开方式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sxgxs.sx.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重要内容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信息的最后定稿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地 址:延安东路505号

联系电话:0575-88125761

传真号码:0575-88125753

3.网上申请。请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提出。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sxgxs.sx.gov.cn/)下载打印或者到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现场领取。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公开”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实名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办件编号查看办件进度。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供销总社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国办制度
省级制度
市级制度
机构全称: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机构简称: 市供销总社
机构职能:

【概况】2023年,绍兴市供销社系统实现经营收入和销售收入分别为321.05亿元、144.08亿元。其中,市本级分别为 70.24亿元、2.87亿元;柯桥区供销社29.81亿元、11.57亿元;上虞区供销社172.06亿元、112.58亿元;诸暨市供销社1.29亿元、1.29亿元;嵊州市供销社45.64亿元、14.09亿元;新昌县供销社0.97亿元、0.97亿元。全市批零贸易业实现销售总额126.44亿元,其中,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12.17亿元、连锁销售27.26亿元、电商销售7.24亿元。实现农资销售8.44亿元,比2022年增长10.91%其中化肥 4.96亿元,增长17.02% ;农药1.78亿元,增长3.56%。实现化肥销售21.23吨,增长22.08 % ;农药销售7815.4吨,增长5.96%。

【基层组织建设】至2023年末,绍兴市供销系统有基层社 47家,其中,市本级(越城区)8家、柯桥区5家、上虞区9家、诸暨市5家、嵊州市17家、新昌县3家。村级综合服务社399家,其中市本级(越城区)32 家、柯桥区105家、上虞区121家、诸暨市44家、嵊州市77家、新昌县20家。

【为农服务】2023年,绍兴市优化农业生产服务,举办全市春耕生产现场会暨“五送服务”启动仪式,向全市38家种粮大户赠送价值22.8万元的化肥农药物资。开展农技咨询服务,累计开展春耕支农活动20次,服务农民超1500人次。发挥农资保供稳价主渠道作用,全年农资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6亿元,比2022年增长83%。加强农资应急储备规范管理落实化肥应急储备3600吨任务。依托“绍兴市共富研究院”,共开展农技培训10期,培训691人。

【对口帮扶】2023年,绍兴市供销总社组织力量到新疆阿瓦提、四川乐山、吉林辽源东丰县与当地企业开展消费帮扶对接活动,在阿瓦提举办“电商援疆”提升型培训班。粮批市场与吉林辽源东丰县优质米企东丰县隆兴米业有限公司签订粮食安全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绍兴市、县两级开展新疆阿瓦提、四川峨边、吉林辽源、四川乐山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对接活动7场。依托供销合作社线上销售渠道,打造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特色销售馆,共享当地农产品平台和流量资源。

【市场保供稳价】2023年,绍兴市供销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对下属11家农贸市场落实“一场一专员”,关注商品供应渠道、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商品供应价格、高温、冰冻雨雪天气等对保供产生影响信息。市场公司为下属市场承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公众责任险,组织各市场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提前备足节日货源,满足市场供应。开展食品检测,对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品种实现每月全覆盖快检。全年,粮检站完成市场快检1335批次,其中大米检测732批次,面粉检测306批次,农残检测119批次,重金属检测119批次,黄曲霉毒素检测59批次。续订2023年度大江、大云、东街市场“平价菜”供应协议,设立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平价菜专柜,销售菜品较市场价格每500克平均优惠 0.51 元。

【“三位一体”改革】2023年,绍兴市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出台《关于实施产业农合联服务提升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探索产业农合联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作,新建产业农合联7 家,创成五星级(省级)产业农合联2家、四星级(市级)产业农合联14家。至年末,全市搭建覆盖市、县、镇三级区域农合联体系,其中市级1家,县级6家,乡镇级83家,产业农合联75家(市级21家、县级54家),吸纳会员近7000 个。建成运行“线上+线下”数字庄稼医院,其中建成1家总院、10家分院及30家基层服务网点,数字庄稼医院汇集农技、农机、农药化肥、金融服务、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并链接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化管理平台,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至村。创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2家(柯桥区香榧农事服务中心、上虞区虞南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农事服务中心 12 家。在上虞区开展“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上虞区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县实施方案》,建成上虞虞南农事服务中心、大通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成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诸暨市入选为第二轮“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县(市)。

【社企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企治理模式,探索社有企业“一企一策”发展路径,实施社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社有企业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引导社有企业管理规范化。走访调研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等供销社集团化运作经验,编制《八达集团实体化运作和社企相对分离》初步工作方案。

【长三角农产品冷链智慧物流中心及农批市场项目】长三角国际农批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菜篮子”保供重点民生项目,由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八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建,为全市综合性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型现代化农批市场数智管理平台。2023年2月13日,项目先行区B-1-1招商中心动工。3月,市八达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国资运营公司完成项目投资合作签约和公司变更登记,分别占股60%、20%、20%。9月27日,竞得项目东地块剩余14.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10月23日,项目东区块14.6公顷施工招标公告发布,于12月底前动工。

【“绍兴城市礼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开展第二批“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区域公共品牌入驻评审工作,有83家企业农产品品牌通过评审并入驻。注册成立绍兴汇农供应链有限公司,开设“绍兴城市礼品”旗舰店。依托线上“绍兴供销电商”和线下“四季鲜”门店配送网络,助销绍兴产地农产品粮食批发市场获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分中心工作目标考核第2位。启动东街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全市供销系统承接或参与公用品牌运营任务,全品类有“会稽山珍”“鉴湖河鲜”“上虞尚品”“嵊情家味”“新昌优选”,单品类有柯桥“平水日铸”“稽东香榧”,诸暨“次坞打面”“西施石苋”。11月24日,省供销社在诸暨市举办“点亮供销·共富味道”2023浙江农家小吃进县市区首发暨百县百巡展活动诸暨站启动仪式。

【数字供销建设】2023年6月,“数字供销”系统平台建设上线运营。该平台围绕产业运营数字化、社企管理数字化方向,结合市社18家直属企业信息化现状,建立“财务、项目、资产、人才”等数字化管家(管理系统),重构社有企业管理体系、规范上下级业务流程、实现数字资产价值化,构建数字分析平台,实施动态监管,推动资金流、资源流、工作流、数据流“四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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