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综 述

      【概况】 2014年,全市环保部门全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和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深化污染整治,稳步提升环境质量。以推进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落实“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和固废管理“五统一”等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减排体系,加快健全总量制度。以结构减排为核心,以工程减排为保障,以管理减排为补充,有序落实各项下降工作,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26%、4.40%、2.98%和4.61%。三是注重多措并举,切实严格执法监管。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执法监管的新模式,为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实施做好技术上、机制上和政策上的保障。四是依托生态创建,不断强化生态意识。深入开展“四边三化”等生态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体系化的生态创建工作,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路,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公众满意度。五是致力整体提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内部规范,形成有效合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大力实施四大行业整治】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按要求全面开展制革、化工、印染、造纸等为重点的重污染行业整治。至年底,列入整治计划的25家制革和27家造纸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426家印染企业有392家完成整治,其中关停淘汰68家,整治提升281家,搬迁入园43家;193家化工企业已有188家完成整治,其中关停淘汰11家,整治提升165家,搬迁入园12家。同时,巩固重金属行业整治成果,将诸暨19家电镀企业合并为5家搬迁入园。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开展以“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消浊气、除臭气”为主要内容的“五气合治”行动,完成110家印染企业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市共淘汰1876台燃煤小锅炉。通过“煤改气”,全年工业用天然气消耗量同比增长76.2%,工业煤炭消耗量同比下降4.40%。全面完成2174台(套)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二级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监测,正式启动“黄标车”限行联合执法。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进行补助,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36万辆。城市空气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度同期(71微克/立方米)下降11.3%。
      【落实水污染防治举措】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根据市政府“五水共治”的整体部署,对重点河道实施局领导分片包干的“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曹娥江流域、钱塘江流域浦阳江段的水污染防治;完成《绍兴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按照“水城建设”要求重新修订《绍兴市地表水质量考核办法》,将原55个断面增加到85个断面,每月开展水质断面监测和结果分析通报。全市70个功能区断面中四类及优于四类断面占比达到82.9%。整治23家规模化养殖场。联合农业部门完成6137家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和标准化治理。继续开展市区“六小”行业污水治理。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年内,市本级47家印染企业污泥实现“五统一”模式监管。围绕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要求,建成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市本级81家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全市414家企业使用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109家企业完成了基础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录入,对运输车辆行驶轨迹进行GPS全程监控,实现对企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企业交流平台和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联络员制度。

      【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 年内,绍兴市提出“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模式,被环保部列为集聚区执行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新标准的全国唯一试点。市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17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预计将于2015年年底顺利建成投运。同时启动集聚区外印染企业的提标改造和搬迁入园,11家企业新厂区已投产,另有30余家企业新厂区落实土地指标并启动搬迁。嵊新、上虞等大型污水处理厂已启动提标改造,诸暨市璜山、次坞两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建设。山下湖、店口和牌头等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完善,水量已达到验收负荷要求。
      【减排工程有序推进】 年内,全市累计完成18家热电企业64台锅炉炉外脱硫和18家热电企业62台锅炉脱硝改造,另有3家10台锅炉的炉外脱硫和3家9台锅炉的脱硝工程尚在改造。规划保留的5条水泥熟料生产烟气脱硝工程均已建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为满足污水入网和处理标准提升所增加的污泥的处理需求,加快推进集中焚烧设施建设,污泥处置能力已达到4550吨/日。处置能力2000吨/日的中环二期焚烧处置工程也已纳入建设计划。
      【排污权体系持续完善】 年内,全市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结合,深入开展政府储备排污权基本账户管理平台试点,建立了“1+9”基本账户管理体系,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排污权指标总量变化实施平台管理。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持证率,至年底已累计核发A证2541本、B证1143本。严格管理年初核定、分配进入基本账户的指标,实行指标用完后区域自动限批,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全市共否决建设项目240个,环保否决率达11.28%。
      【继续深化总量激励制度】 年内,全市通过按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政策,对企业实施有保有压的分类动态管理。越城区在2013年基础上再次削减废水排污指标7075吨/日,占全区指标总量的5.05%。柯桥区“亩产论英雄”政策被作为总量激励的先进典型在全省推广。不断扩大刷卡排污系统覆盖范围,累计建成废水控制系统404套,废气控制系统37套,覆盖全市所有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和部分市控源,可对92%的水污染物和73%的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绍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刷卡排污系统化应用的城市。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实施以“严管、严查、严打”为主要内容的“三严”措施,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建立环保局领导非工作时间带队夜间巡查、环境信访24小时值班备勤、信访重点区域驻点蹲守等工作机制,全天候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环保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处罚企业906家,同比增长47%;行政处罚3956万元,同比增长66%;责令整改企业3884家,同比增长376%;停产整顿企业181家,同比增长132%;取缔低小散非法企业915家,同比增长915%。
      【深化群众监督】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每月28日设定为“环境公开日”,公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曝光违法企业。每月定期开展环保执法“你点我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代表全程参与环保执法工作。创立“环保e超市”电子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排污交易、环境监测、投诉信访、政策查询、信息公开等与企业和群众关系紧密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透明化办理,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对5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环境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提升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环保联合执法机制】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突出强化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办案工作机制,推行环境案件区域集中办理,提高环境案件审理效率。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4起,同比增长100%;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42起,涉案人员85人,分别同比增长425%和166%。探索建立环境事故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成为全国唯一在地级市开展的环境损害评估试点,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767万元。
      【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年内,绍兴市建成全国首个印染企业中控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汇总在线监控、刷卡排污、排污许可证、企业直报、现场监察等多方来源的数据,实现对企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的实时监控、汇总统计、异常报警和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得到市发改委的批复同意,项目计划总投资2250万元。
      【强化环境资源理念】 年内,市环保局联合发改、物价部门分档上调越城区行政区域和柯桥区的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基准价格,增强民众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意识。出台脱硫电价核算管理办法,提高热电企业正常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积极性。推进排污权等资源价格市场化,至年底,全市累计已有4221家企业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缴纳使用金3.72亿元;完成交易654笔,涉及金额1.60亿元;办理抵押贷款589笔,发放贷款金额79.24亿元。12月初,越城区越梅印染的575吨/日废水排污权指标拍出1623万元的高价,折合COD排污权指标达每年94.1万元/吨,创全国新高。
      【开展生态创建系列行动】 年内,新昌县通过环保部国家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诸暨市启动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全市新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至年底,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63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7个,分别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5.3%和93.9%。市级生态村1144个,占全市村庄数的52.3%。加强生态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直接涉及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权重提高到16.5%。
      【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 年内,市环保局围绕提升公众满意度组织开展“1+10+X”系列宣传活动,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推出“创建生态市,全民在行动”“生态建设,你我见证”等专题。会同市文明办、绍兴日报社联合主办“绍兴市首届环保先锋评选活动”,开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环境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扩大宣传辐射面,并在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设置了满意度倒扣分0.5分,在全省测评中全市生态群众满意度上升4.6个百分点。

      【完善绿色生态制度体系】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覆盖全部21个重点污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各县(市、区)30强企业,对企业环境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绿色信贷制度,试行环保绿色信贷信息系统共享,使环境信用等级与企业信贷、财政补贴、退税等经济政策挂钩。初步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市本级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加强环保人员和机构配置】 年内,市环保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要求,平稳有序做好市本级划出越城、袍江、绍兴高新区分局的各项衔接工作。局本级选拔任用科级及以上干部14名,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两名正职(支队长和教导员)同时升格高配,落实了实职副处,局机关增加副调研员职数1个,实现了绍兴环保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历史性突破。市本级增设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中心,增加1名领导职数和5名编外用工人员。积极探索基层乡镇(街道、管委会)生态环保所建设。
      【行风效能进一步推进】 年内,市环保局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明晰权利义务,明确职能边界。按照“一放到底”要求,全面下放相关环保审批、总量管理、监管执法等权限,实现“市县同权”。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审批服务,出台环评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环保审批服务代理制,承诺办理平均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25%。进一步推进环保执法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成功创建“浙江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环保局提供)

    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年内,全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国控监测站点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了8微克/立方米,下降11.3%,国控监测站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8.6%,国控监测站点二氧化硫(SO2)浓度比2013年下降5.3%。全市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比2013年减少1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2013年重度污染天气16天,严重污染天气7天)。全市各地PM2.5平均浓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新昌县46,嵊州市56,上虞区、绍兴高新区61,越城区本级62,诸暨市、柯桥区64,袍江开发区65。
      全市各县(市、区)按六项监测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综合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在63.0%~84.8%之间,平均为71.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在5.10~6.63之间,平均为5.76;绍兴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不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SO2年平均”和“CO(9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日综合评价达标天数和达标率】 年内,全市累计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优)37天,二级标准天数(良)215天,累计出现环境空气污染天数99天,其中三级标准天数(轻度污染)78天,四级标准天数(中度污染)13天,五级标准天数(重度污染)8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71.8%,其中优天数比例为10.5%。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越城区行政区63.2%(按国控3个站点计)、柯桥区68.4%、上虞区68.9%、诸暨市63.0%、嵊州市76.3%、新昌县84.8%。与2013年相比,越城区行政区优良天数比例下降了2.0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1.6%】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021~0.038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029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的0.037毫克/立方米相比,下降了21.6%。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年平均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4.8%】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031~0.050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040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的0.042毫克/立方米相比,下降了4.8%。各县(市、区)除诸暨市和嵊州市外,年平均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下降5.1%】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080~0.104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093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的0.098相比,下降了5.1%。各县(市、区)年平均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细颗粒物下降11.3%】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046~0.064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063毫克/立方米。其中越城区行政区年均值为0.063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11.3%。各县(市、区)年平均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下降20.0%】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一氧化碳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7~1.3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9毫克/立方米,其中越城区行政区年均值为0.8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20.0%。各县(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和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年均值为0.093毫克/立方米】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城市臭氧年均值浓度范围为0.082~0.104毫克/立方米,全市年均值为0.093毫克/立方米,其中越城区行政区年均值为0.098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24.1%。各县(市、区)除越城区行政区和诸暨市外,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76】 年内,绍兴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5.10~6.63,平均为5.76。其中越城区本级6.01、绍兴高新区6.03、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6.63、柯桥区6.10、上虞区6.12、诸暨市6.27、嵊州市5.38、新昌县5.10。
      【酸雨率平均为72.8%】 年内,全市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降水pH值范围为3.11~7.67,全市降水pH均值为4.74,酸雨率平均为72.8%;各县(市、区)降水pH年均值都低于5.60,其中柯桥区为重酸雨区,越城区行政区、上虞区和诸暨市为中酸雨区,嵊州市和新昌县为轻酸雨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年内,全市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中,38.6%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1.4%的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其中:Ⅰ类断面有3个,占总断面数的4.3%;Ⅱ类16个,占22.9%;Ⅲ类8个,占11.4%;Ⅳ类31个,占44.3%;Ⅴ类7个,占10.0%;劣Ⅴ类5个,占7.1%,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有31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44.3%,不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有39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5.7%。全市地表水超标的6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为石油类、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水域污染分布特征表现为:城市周边河流和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污染较为严重;曹娥江水系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鉴湖水域水质有明显好转;绍虞平原河网总体水质好转,但变化程度不大;浦阳江及壶源江水系水质继续保持优秀。

      【曹娥江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年内,曹娥江水系21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7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1.0%;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19.0%;无劣于Ⅳ类水质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曹娥江水系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7个,占81.0%,尚有4个断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占19.0%。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浦阳江及壶源江水系水质保持优秀】 年内,浦阳江水系10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Ⅱ类3个,Ⅲ类5个,Ⅳ类1个,水质状况为优。浦阳江水系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个,占90.0%,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壶源江水系1个市控监测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水质保持优秀。
      【鉴湖水域总体水质明显变好】 年内,鉴湖水域16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无I~Ⅲ类水质断面;Ⅳ类水质断面14个,占87.4%;Ⅴ类1个,占6.3%;劣Ⅴ类1个,占6.3%。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鉴湖水域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与2013年持平,有6个断面水质类别上升,总体水质明显变好。
      【绍虞平原河网总体水质好转】 年内,绍虞平原河网22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无I~Ⅲ类水质断面;Ⅳ类12个,占54.5%;V类6个,占27.3%;劣Ⅴ类4个,占18.2%。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绍虞平原河网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4个,占18.2%,尚有18个断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占81.8%,总体水质好转,但变化程度不大。
      其中,绍兴市区内河6个市控监测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66.7%;劣Ⅴ类2个,占33.3%。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绍兴市区内河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3个,占50.0%,尚有3个断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占50.0%。
      浙东运河4个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25.0%;Ⅴ类2个,占50.0%;劣Ⅴ类1个,占25.0%。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所有断面水质均不能满足功能要求。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 年内,全市19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57.9%;Ⅳ类5个,占26.3%;Ⅴ类1个,占5.3%;劣Ⅴ类2个,占10.5%。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有11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7.9%,不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有8个,占42.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汤浦水库、陈蔡水库、南山水库、长诏水库)水质优良,水质状况为Ⅰ~Ⅱ类水质,全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对汤浦水库开展了109项水质指标监测,基本项目及特定项目指标全部达标。
      【“清水工程”55个断面89.1%为“基本达标”以上】 年内,全市55个“清水工程”断面中,水质类别为Ⅰ~Ⅲ类的断面有38个,Ⅳ类断面9个,Ⅴ类断面3个,劣Ⅴ类断面5个。有31个断面考核结果为“达标”,占总数的56.4%;18个断面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占总数的32.7%;6个断面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占总数的10.9%。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3.5~56.1分贝。所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低于60分贝的国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声级值总体水平保持稳定,越城区行政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嵊州市与2013年持平,新昌县略有改善。

      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以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46.6%和24.4%,工业噪声源所占比例为17.1%,施工噪声源所占比例为2.6%,其他噪声源所占比例为9.3%。噪声源强度以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最高,均为56.1分贝,生活噪声源最低,为54.0分贝,交通噪声源和其他噪声源分别为55.9分贝和55.4分贝。与2013年的噪声构成比情况相比,生活和其他噪声源比例有所增加,交通、工业和施工噪声源比例有所减少。各类噪声源强度与2013年相比,交通、工业、其他噪声源强度有所升高,施工噪声源强度略有升高,生活噪声源强度略有下降。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达到70分贝的控制值】 年内,全市各县(市、区)以上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2.7~69.7分贝,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70分贝的控制值。全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6.9分贝,路长超标率为15.1%,与2013年相比,路长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略有下降,路长超标率有所上升。

      【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水平涨落范围内】 年内,全市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值范围在66.2~94.0纳格瑞/小时,均在浙江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天然水平涨落范围内。
      【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国家标准】 年内,全市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中有关公众照射的参考值12伏/米(频率范围30~3000兆赫兹)。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工频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状况】 年内,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726.66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5747.42吨,其中工业部分为64935.25吨、城镇生活部分为734.4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部分为77.7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54752.55吨,其中工业部分为41944.31吨、城镇生活部分为201.6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部分为25.15吨、机动车12581.49吨。废水排放量为48250.2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341.19万吨。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如下:重金属(汞、六价铬)234.2千克;挥发酚1644.9千克;氰化物8.6千克;石油类7.1吨;工业污染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9814.3吨;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化学需氧量35547.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92.88吨;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14448.6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902.78吨。氨氮排放量为8684.58吨。

      【“三废”处理和利用】 年内,全市“三废”处理与利用情况如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4.32%;工业烟(粉)尘去除率97.9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18%。
      【污染减排】 年内,全市通过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3.26%、4.40%、2.98%和4.61%。(市环保局提供)
      备注:图表中的越城区指越城区行政区(含越城区本级、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新城江滨区)
    污染整治和环境治理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年内,嵊新污水处理厂投资1.67亿元完成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工程采用粉末活性炭工艺,出水水质提高到一级A标准。绍兴污水处理厂“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改造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35%,集中预处理单元已基本完成改造。江滨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42%。上虞污水处理厂分质提标工程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已开工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年内,全市共新增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量9.11万吨/日。其中越城区行政区新增纳管企事业单位54家,生活小区35个,新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0.6万吨/日;柯桥区完成22座泵站和59.5千米管线建设,新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0.55万吨/日;诸暨市建成并投运海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增加8万吨/日,新增配套污水管网44.8千米,另有生活污水新纳管企事业单位近百家,生活小区20余个;上虞区新建和改造管网16.03千米、泵站6个,新增生活污水0.72吨/日;嵊州市和新昌县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1.09万吨/日。
      【工业废气治理】 至年底,全市累计完成21家热电企业70台锅炉炉外脱硫和20家热电企业67台锅炉脱硝改造,全面完成5条规划保留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实现省政府下达的钢铁球团竖炉脱硫改造和规划保留平板玻璃窑炉脱硫脱硝改造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571台。
      【五气合治】 年初,市环保局出台《绍兴市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内容,提出“五气合治”(控烟气、降废气、减尾气、除臭气)工作方案;市政府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开发区签订了大气治理任务书,5月开始实施以“五气合治”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月开展冬季大气污染专项巡查工作。
      【机动车尾气检测首检合格率88%】 年内,全市6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形成了41条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12条双怠速检测线和16条柴油车检测线、年检测车辆约65万辆的检测能力。全年,全市共检测车辆344071辆,首检合格率88.0%,总达标率98.0%;全面实行环保分类合格标识管理,发放标识508137张,其中绿标481778张、黄标26359张,标识发放率达90%。
      【淘汰黄标车】 年内,全市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各县(市、区)均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全年全市淘汰补助车辆5651辆,补助金额达4481.74万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3637辆。
      【治污水行动】 年内,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治污水行动,印发《绍兴市2014年治污水实施计划》。至年底,全市671家印染、化工、造纸、制革企业实施污染整治,累计完成淘汰关停108家、整治提升469家、搬迁入园55家。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3403个,完成治理年存栏50~100头养殖场(户)1284个,治理年出栏100头以上养殖场1450个,建成标准化水禽场15个。完成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和整治1800公顷,实施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1733公顷,增殖放流7900万尾。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96.2千米。全市543个村开工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新增治理农户201653户,完成总投资15.2亿元。
      【三河整治】 年内,全市整治垃圾河529条,清理长度1093千米;整治黑臭河199条,治理长度237.7千米。
      【固体废物处置】 年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76.4981万吨,综合利用量358.457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1207万吨),处置量16.154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为0.5193万吨),贮存量2.5263万吨,排放量0万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70.78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对213家县(市)、乡(镇)两级医院调查统计,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为3759吨,全部进行了集中焚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6.8904万吨,利用处置量16.5549万吨,排放量为0吨。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共11家,主要进口铜废碎料、废塑料、废纸等。年内,批准进口量为159300吨,实际进口量为45530吨,加工利用量为41474吨。
      【固体废物监管】 年内,绍兴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相继制定了工业污泥长效管理机制。越城区行政区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于10月投入运行,对越城区行政区81家污泥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对48家污泥产生单位实现刷卡转运。诸暨市工业污泥动态监管系统于年初基本建成,实现对35家企业联网监控。柯桥区96家企业实现统一结算。市环保局组织开展5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组织举办两次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并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标准化出入口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人承诺制,组织编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方案,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至年底,全市共有集中污泥处置设施单位5家,焚烧处理能力为4550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两家,核准年焚烧处置能力为1.20万吨;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7家,核准年综合利用能力为12.17万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收集规模为1万吨;废矿物油收集单位8家,收集规模为2470吨;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单位1家,年焚烧处置能力为3650吨。
      【危废许可证管理】 至年底,全市已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为17家。其中收集类经营单位9家(分别为1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和8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焚烧处置类经营单位两家,综合利用经营单位7家,其中1家经营单位包括焚烧处置和综合利用。
      【辐射源污染防治】 年内,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265家。涉源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持证率达到100%。全年完成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0个,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6份。收贮闲置和废弃放射源48枚。全市共有在册放射源应用单位67家,放射源674枚,比2013年减少17枚。在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98家,比2013年增加了7家,射线装置513台,比2013年增加了49台。共有206家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市环保局提供)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概况】 2014年4月,绍兴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一次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并对当年的“811”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等目标任务作出部署。市生态办印发了《绍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2014年实施计划》,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的11件实事基本实现。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成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
      【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创建】 年内,新昌县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级生态县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已达63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7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3.9%。大力推进市级生态村创建,已创建市级生态村1264个,占全市村庄的57.8%。
      【绿色单位创建】 年内,全市新创建国家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1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两个、绿色家庭26户,省级绿色学校16所。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年内,市环保局印发《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滨海工业区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绍兴滨海工业区被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称号。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年内,全市环保部门实施能源“双控”月度预警机制,按月发布绍兴市能源消费月度监测。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根据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用电量实行差异化预算管理。同时,对全市72家重点用能和用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新增无公害农产品73个】 年内,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73个(包括水产品21个),新增绿色食品16个,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116个,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58个,新申报绿色食品9个。上虞区原则通过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验收,上虞区龙浦畈、嵊州市车架湖坂原则通过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验收,新昌县雨露食品厂等两家公司原则通过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验收。
      【美丽乡村行动】 年内,全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治理农户165617户。以美丽乡村先进县、先进乡镇、精品村和美丽农家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四级联创”活动。嵊州市成功创建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全市创建市级美丽乡村先进乡镇12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17个、各级美丽农家1.83万户。
      【“森林绍兴”行动】 年内,全市完成绿化造林2980公顷,完成平原绿化2093公顷,完成重点防护林1140公顷,完成林区道路359千米,森林抚育13333公顷,建成优质林15.2万公顷,全市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5473公顷。
      【“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 年内,全市通过“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全市集中打捞处理河面漂浮物7.8万吨,清除河中障碍物62.8万平方米计13.5万吨,清理河岸垃圾16.7万吨,清理违法排污口404个,打捞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47539余只。累计清理阴沟、臭水沟近11051条,清理农村垃圾40万吨。全市公路边共拆除广告牌1870余块,拆除沿线违法建筑、桥下空间堆积物及马路市场1063个,清除“四边”区域生活和建筑垃圾35.3万吨。
      【环保机构有编制人员510人】 至年末,县(市、区)两级环保机构各类工作人员(编制)510人,其中绍兴市区(含越城区行政区、柯桥区、上虞区)125人,县级385人;有环境监测人员294人,环境监察人员116人。
      【检查企业37196家次】 年内,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8369人次,检查企业37196家次,依法做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06件,罚款金额3956.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违法企业181家。依法移交公安刑事追责42件85人,起诉55人,行政拘留2件3人。
      【排污收费8226.2万元】 年内,全市缴纳排污费的单位有1576家,开征排污费总额8226.2万元。
      【环境行为信用评定】 年内,全市纳入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范围内的企业已达639家,共评出绿色企业13家、蓝色企业541家、黄色企业57家、红色企业20家、黑色企业8家。市环保局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银行业环保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违法信息、环境信用等纳入银行征信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环保违法成本。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年内,全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16223.40万元,交易313笔,涉及交易金额8615.80万元;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153笔,金额290391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年内,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888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的项目236个、编制报告表的项目1017个、填报登记表的项目635个。否决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240件,否决率为11.28%。审批项目总投资141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2.43%。年内,市本级(越城区行政区)审批的建设项目443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的项目101个,编制报告表的项目263个、填报登记表的项目79个、否决项目164个、否决率为27.02%。
      【执行“三同时”制度】 年内,全市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941个,环保投资17.86亿元。绍兴市区(含越城区行政区、柯桥区、上虞区)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数为549个,环保投资15.3亿元。
      【环境信访增长50.06%】 年内,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6550件。其中涉水1459件、涉气3996件、涉声690件、固废100件、建设45件、其他260件,信访总量同比增长50.06%,办结率100%。
      【刷卡排污】 年内,全市继续推进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已覆盖517家废水、废气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在线监控预警】 年内,全市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预警企业2515家次,向企业发出预警短信2611条,向各级环保部门、乡镇领导发出企业预警短信51858条。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年内,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以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提升实验硬件设备设施。市本级共投入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资金670多万元,用于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全分析监测和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能力建设。(市环保局提供)